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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信息】@惠州参保人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怎么申请?最新办理指引来了!
发布日期:2026-08-17
为方便广大参保人了解和办理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办法》(惠医保发〔2021〕40号,延用至2028年6月14日)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准入资料的经办指引》(惠医保中心发〔2026〕6号)等文件规定,我院特整理本办理指引,有需要的参保人赶紧收藏!
一、什么是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参保人员罹患门特病种范围的疾病,应当按照统筹区规定选择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待遇认定和续期。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参保状态: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在保人员;
诊断明确:由具备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师,根据明确的诊断标准作出诊断。
三、病种范围
本院目前有待遇认定资格的病种(16种)包括: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脑梗死、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银屑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四、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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